一、(1)当重修课程与学期正常学习的课程发生冲突时,可以自己在选课系统重修选课,但必须在系统上提交自修申请,未办理自修而影响到期末成绩,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2)学生自修必须完成教师规定的作业、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参加教师规定的教学活动和各种考核,经考核合格,可取得该课程学分。
(3)在选课系统申请自修流程:教务信息管理系统--我的--我的课表--自修申请。学生应在课程上课前提交自修申请,向任课教师说明自修情况,请任课教师在选课系统进行审核。
二、另外一种自修情况:因转专业等其他原因补修的课程(非重修)与学期正常学习的课程冲突,选不上课时,需自己用A4纸写自修申请,写明姓名、学号、专业、自修原因及课程名称、课程序号等,请任课教师签字同意,再交至学院教学办211签字盖章,最后送至综合业务西楼202教务处进行选课。
注意:如自修课程是高数课程,请先到学院教学办211领取高数自修申请表,填好之后请任课教师签字,再交至学院教学办211审核盖章,最后送至综合业务西楼248高数教学部进行选课。
三、每位同学每学期自修课程不超过1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