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南开大学在校研究生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落实《教财厅函[2018]29号_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_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以上文件请见附件)精神,请各位同学协助配合本班班长,于2019年2月28日之前完成校在校研究生信息核准补充采集工作,并将核准结果、补充采集数据反馈至zhangce@nankai.edu.cn。此项工作为落实国家个税政策的重要根据,请各单位重视。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在职的学生不用填报父母信息;
2、学籍状态可选:注册学籍、暂缓注册、休学、保留学籍;
3、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5、若证件类型是“1-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
(详细表项说明,请见附件中“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结构说明.doc")
为确保在校生数据安全,请各位老师不要将数据外传,此邮件中附件为按照学院拆分的学生信息,单独发送相关院系负责老师。
附件中excel表格中由于此表格中设置了数据校验,因此请在表格中填写。标题行字段做了中文备注,核准的内容由学生核对,补录的内容直接填写在表格中。
请不要更改表格列的顺序,不要增加、删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