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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学

关于开展南开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单位 : 作者 : 发稿时间 : 2020/07/22 14:57

摘要:关于开展南开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将于2022年评选,为申报国家级和市级教学成果奖做好准备工作,我校拟在今年开展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是深化高校教学改革集中体现的成果,应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反映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突出教学改革系统性、原创性、先进性,改革力度大,在一流学科、一流专业、一流课...

关于开展南开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将于2022年评选,为申报国家级和市级教学成果奖做好准备工作,我校拟在今年开展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是深化高校教学改革集中体现的成果,应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反映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突出教学改革系统性、原创性、先进性,改革力度大,在一流学科、一流专业、一流课程、一流课堂建设中具有独创性的高质量成果,对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产生明显效果,具有应用推广价值,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跨学校之间整合成果,联合申报。主要包括:

1.在“双一流”建设中,取得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育教学创新等方面的成果。

2.在一流学科建设中,巩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研究生教学基础地位中,取得的强化教学管理、健全质量监控体系建设中取得创新和突破的成果。

3.在推进一流专业、课程建设中取得的学科、专业综合改革提升、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教学方式方法等方面的创新成果。

4.在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大战略、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中,深化创新创业创造教学改革,增强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中取得创新和突破的成果。

5.在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技术等领域方面取得创新和具有推广价值的成果,开展高质量线上教学典型经验做法。

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反映以上教学改革成果的质量标准、实施方案、成果报告等。

二、推荐奖项及申报名额

本届校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

每个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中心和研究院)可申报1-3项。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成果原则上应是近年来国家、市级或学校的教学改革立项的直接成果;

(二)申报教学成果特等奖,须是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重大贡献,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重大的人才培养效益,具有较大的应用推广价值的成果;

申报教学成果一等奖,须是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对教学改革实践具有广泛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显著成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的成果;

申报教学成果二等奖,须是在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明显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明显成效,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一定应用推广价值的成果。

(三)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201016日。

(四)原则上,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过8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参加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申报名额占用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的推荐名额。

(五)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一个主要完成人限报一项成果。

(六)申报材料由完成人所在单位推荐上报。

四、评选办法

(一)评选原则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兼顾不同领域的教学成果,着重考察成果的适用性、创新性、导向性和示范性。在同等水平情况下,优先奖励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实验实践教学的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所取得的成果。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二)评审程序

1.学院申报。各单位应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开展教学成果项目遴选工作,组织具有高显示度、大集成、有望参评市级或国家级教学成果的项目;同时,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推荐项目的高水平、高质量。推荐项目应经学院评审,分管院领导同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所有推荐项目应排序。

2.学校评审。研究生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综合评审确定本届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二等奖推荐名单。

3.公示。对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教学成果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3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领导决定校级教学成果奖特、一、二等奖。

4.异议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教学成果权属异议、学术不端等举报,可在公示期内向研究生院提出。异议或举报应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或举报,须在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举报,须在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学校将对提出异议或举报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异议或举报,不予受理。

对有争议的成果,将责成有关单位核实,必要时,组织评审专家对异议或举报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如经查实确属弄虚作假,取消成果的获奖资格。对获奖等次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5.公布。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校级教学成果奖名单。

五、申报材料

1.《南开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2. 反映成果水平、效果等背景材料或支撑材料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于2020年9月18日前提交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212),电子材料请发送至qiulei@nankai.edu.cn。


附件:

1.《南开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2.《南开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事宜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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